尊敬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9〕12号)的要求,广州市统计局将于2019年开展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和其他行业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抽样与问卷调查工作。你单位(户)被抽中为调查样本,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获取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和其他行业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数据,为科学评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销售总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等指标数据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对象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法人和其他行业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具体指: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法人和其他行业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法人和其他行业附营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内容
调查样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与经营情况,详见《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表号:V584表)和《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表号:V585表)。
四、调查时间
调查人员配带调查员证每个季度上门调查和回访各一次。
请你单位(户)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各区统计部门做好调查员上门调查工作,如实申报报表内容。祝新的一年生意兴隆,业绩步步高!
广州市统计局
2019年3月
(联系人:孙志强,联系方式:83126340,1364272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