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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来源:本网

穗统字[2009]22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统计普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市统计局依照国家、省统计局要求,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开展统计立法修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努力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

  (一)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制定工作。2009年,国家将对《统计法(修订草案)》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行集中调研、论证和修改,并将启动《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省统计局也将启动《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动员广大统计人员、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为修改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宝贵意见。

  (二)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及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职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突出重点,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统计法(修正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参与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制作统计法制公益广告、统计法制文艺作品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同时积极组织优秀作品、论文参加国家和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

  (二)切实抓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普法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考试测验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三)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2009年是“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市统计局将制定广州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统计“五五”普法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对本系统的考核验收工作。2006年以来未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单位,要抓紧在今年10月份前补课。考核验收阶段市将组织验收小组,按统计“五五”普法验收方案进行逐级验收。经抽查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或存在严重统计违法的单位将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

  (一)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要加强与当地监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市统计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也要注意发现问题,力争及时处理和上报1宗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二)积极开展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将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和维护普查数据质量作为2009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处理、上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将结合实际制定《广州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全面检查企业单位的数据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将公开通报。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上半年要力争查办2宗以上经济普查案件,并上报卷宗作为案卷评查的对象。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也可直接向广州市统计局提供2—3宗经济普查违法线索,实行市、区、县级市联合执法。对有案不查或年内经济普查执法严重滞后,监督检查不力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给予必要的通报批评。

  (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经济普查执法告一段落后,市统计局将在下半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部分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的行业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报表报送时效、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及统计基础规范化等。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部门或行业的执法检查。

  (四)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市统计局将在12月份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当年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处2万元以上大要案或给予行政处分案件要在立案后十天内及时报市统计局法制处备案。

  (五)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市统计局将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通过全面推行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不断强化统计执法的层级监督。

  四、全面提升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是一项政策法规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统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从全力服务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高统计法制队伍的工作能力。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普法、执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保证必要的办案交通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要大力抓好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的配备。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及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统计普法骨干、统计检查员参加国家、省、市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对新上岗的统计检查员要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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