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工作,对全面推广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双免清单”的有关部署,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广州市统计局经过充分调研和审议程序,制定了《广州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在全省率先制定轻微统计违法免处罚清单。
《广州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分为三部分,包括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统计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广州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是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因此,广州市统计局制定轻微统计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探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管执法纠错容错机制,积极参与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广州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执法处供稿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