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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统计 努力实现统计法治新作为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本网 字体:【

  广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志鸿

  2012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党外人士座谈时强调:“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可以看出,总书记对数据质量的重视,也点出了统计工作的灵魂。去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当代统计工作指明方向。统计监督职能不仅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行状况实行统计监督,还包括党政机关决策部署时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要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工作各个环节,作为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

  一是统计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抓好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贯彻意见,体现了从中央到省、到市对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在这些重要文件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统计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经两次修订后,条文从28条增加到50条,内容不断丰富、详细。去年公开征求意见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增加到63条。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有关会议精神的指引下,统计法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日趋频繁。特别是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的引领下,统计法治建设将进入“快车道”,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将为推进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核心的统计法治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制度保障。

  三是统计法治要求更严。去年国家启动首次统计督察,对9个省、自治区和2个国务院部门,今年以来又先后开展两批次督察,共计督察10个省区市、7个国务院部门,目的是推动《意见》《办法》各项措施在全国各地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遵守执行。督察工作结束后相关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意见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方反馈被督察地区、部门,且督察整改情况要在3个月内反馈,规格之高、力度之大、要求之严前所未有。

  二、多措并举,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市统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统计学习,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和统计系统及有关涉统部门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法治工作会等形式反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今年国家统计局下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简称《选编》)后,全市上下及时跟进学习,将《选编》传达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领导干部和政府统计人员对《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内容和认识再学习再提高。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一是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建立《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大力推动统计普法宣传,一方面邀请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专家领导为全市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到市、区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二是着重促进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系统学习统计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纳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要点。统计部门利用局务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反复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三是着重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全面开展统计嵌入式普法,实现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全覆盖。四是着重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氛围。利用重大时点,结合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契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持续向全社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三)着重加强统计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统计法治根基。为确保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专业主要指标数据审核工作指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统计信用信息修复指南等制度文件,为全市统计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提供具体依据。

  (四)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统计法治基础矛盾。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基层力量不足、待遇偏低等与繁重的统计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提升。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按定量标准配足配强统计力量、探索多种形式补充统计力量、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统计人员薪酬待遇等多种措施,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根据文件精神,目前全市11个区已增配统计人员287名,统计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拨付专项资金2299万元,统计人员薪酬待遇普遍提高。力量不足、待遇偏低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得到极大缓解。

  (五)全面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成果。始终坚持数据质量就是统计生命线,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监管。加强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汇编17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强专业主要指标数据审核,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台账,开展年报数据会审,全方位提升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科学开展统计数据监测,制定落实分专业月度数据监测办法,对重点指标变动情况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等行业百强企业网报数据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数据匹配性较差波动异常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和指标重点监控,确保数出有据,据实上报。

  (六)深入推进统计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统计法治保障作用。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稳步推进“金样本”日记账试点、“服务零售额试算”试点、贸易专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建筑业企业研发统计会计辅助记账标准试点、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试点、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试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台账试点等七项国家级统计改革试点,试点任务量居全省第一。立足广州实际,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研究,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谋划统计“智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挖掘。探索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稳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七)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彰显统计法治权威。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合、线上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八)依法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公信力。大力推动诚信统计建设,制定广州市统计信用告知书,广泛开展统计信用告知,并与多个部门共同签署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开展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和信用信息公示。坚持依法统计与诚信统计相结合,保障统计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统计失信信用修复指引,建立良性动态统计信用管理机制,积极构建“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

  三、勇于担当,奋力实现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我们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全力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要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工作发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

  二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要持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中央、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带头示范,全面深入学习,确保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相关人员知悉《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实质,推动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决策部署全面落地、落实,指导实操。

  三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拓宽法治教育宣传平台载体,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灵活运用新媒体传播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宣传成效。要将统计普法宣传与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强以案释法。要积极探索创新普法教育宣传方式,积极推进“送法入政府、进企业”,提升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统计普法的吸引力、影响力。

  四要狠抓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符合资格且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优秀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证申领考试,不断为统计执法队伍输送新鲜血液。另一方面,要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充实壮大工作队伍。要加强对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培育一批既懂业务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夯实执法队伍基础。此外,统计法治工作人员也要坚持自学,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统计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实践者。

  五要压实责任抓好“两防”。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广东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一把手”工程,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两防”工作的文件要求,抓好“两防”工作。要敢于对统计造假行为亮剑,坚持党政同责,加大对统计造假者的追责力度。要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统计造假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日常统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统计调查对象错填、少报漏报的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千方百计积极探索解决方法和可行措施,逐步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六要认真做好统计延伸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领导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抓统计延伸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收到反馈意见或相关要求后,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整改、限时整改。要以此次统计延伸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契机,对标对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统计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统计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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