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配合搞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今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于今年7--10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在检查中,各级统计部门坚持宣传教育、自查整改与处罚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根据报表催报、数据查询及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共重点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单位)1360多个,发出《统计执法检查查询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各种法律文书313份,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3宗,其中处以罚款8宗,通报批评警告15宗,有效地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为促进依法统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市查处的部分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经广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查实,该单位2012年《财务状况表》年报(F103 -1表) “管理费用 本年”、“营业利润 本年”上报数与检查核实数差错数额较大,影响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市柯莱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该单位2012年《财务状况》年报(F103表)“固定资产原价”、“应付职工薪酬”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核实数差错数额较大,影响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并责令在一个月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该单位2013年1—5月《财务状况》月报(F203表) “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核实数差错数额较大,影响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并责令在一个月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该单位2012年部分月份《财务状况表》月报(F203表)中,“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值”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核实数差错数额较大,影响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由荔湾区统计局对该单位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拒报统计资料案
经查实,该单位2011年《财务状况表》年报(F103 -1表)没有在报告期限内报送,经统计部门上门催报仍未按规定日期(2012年4月24日)上报,已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由越秀区统计局对该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我局依法对上述典型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通报和曝光,目的是为了维护统计法规尊严,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希望各企业(单位)以此为鉴,组织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自查整改,确保统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广州市统计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