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分别于9月21-22日、26日举办两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活动。为保证本次全市集中学习顺利完成,广州市统计局精心筹备、认真组织:一是广泛发动广州市统计系统人员参加学习活动。广州市统计局、11个区统计局、各镇(街)统计人员约800人参加了集中学习。二是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保障学习效果。采取了在广东科学馆开展现场集中学习,以及在广州市统计局设置主会场、各区统计局设置分会场的方式,开展了视频会议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后,就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参加人员进行测试,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三是丰富及扩展了学习内容。从条例的制定情况背景、核心要义、有关机构法定统计职责、统计违法行为等四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国家统计局确定的“26个不得”统计法律底线和近期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重点解读。
通过学习,加深对《统计法》及《实施条例》的理解,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局政法处供稿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