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 | 1.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 | 1.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研讨。 3.组织参加市直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等。 4.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专题辅导会等。 5.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主题党日及重大节日活动组织学习教育。 6.组织干部职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培训学习。 7.利用 “学习强国”APP、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等渠道组织学习。 |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
3.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党政领导干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 1.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 2.开展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3.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4.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5.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普查宣传月活动等特殊时间节点、重要时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6.运用网络、微信平台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7.依法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 | 统计执法监督处、相关业务处室、普查中心 |
5.国家安全法、民法典、保密法、审计法、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援助法、工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全局干部职工 | 1.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2.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市直机关教育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学法专题讲座和培训等。 3.组织“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保密学习培训。 5.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治讲座。 6.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庭审的旁听。 7.组织参加广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8.发放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 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