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形式 | 记录事项 | 备注 |
行政处罚 | 1 | 立案 | 文字记录 | 制作立案审批表,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简要案情、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承办人提出的意见,以及承办机构负责人、本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 |
2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制作调查笔录,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情况、调查时间、地点、调查询问情况等,由被调查人、执法人员及记录人签名;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情况、检查时间、地点、检查认定的统计数据情况等,由被检查单位在场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执法人员及记录人员签名。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经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登记保全措施,制作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笔录、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 | ||
音像记录 | 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案件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采取音像记录更能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 | ||||
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根据调查的情况,制作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承办机构意见以及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制作法制审核意见表。 | ||
4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举行听证的,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
音像记录 |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记录告知过程。 举行听证的,记录听证各环节。 | ||||
5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复核及采纳情况、法制审核情况、承办机构意见以及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种类、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 ||
6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收。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通过中国邮政挂号寄送,留存凭证和回执;被邮政退回的,记录具体情况。 电子送达的,采取短信、邮件等适当方式予以记录;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还应在传真件上注明传真时间和当事人的传真号码。 公告送达的,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方式和过程,留存书面公告,并采取截屏截图、拍照等适当方式予以记录。 | ||
音像记录 | 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对电子送达的可采取电话录音、屏幕录像等适当方式予以记录。 公告送达的可采取录像等适当方式予以记录。 | ||||
7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情形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外,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执法机关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
8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制作结案审批表,记录人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承办机构意见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将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
行政检查 | 1 | 检查准备 | 文字记录 | 制作并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时间以及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检查资料,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 |
2 | 现场检查 | 文字记录 | 制作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记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执法人员及记录人签名。制作书证等证据资料,由当事人签字盖章。 | ||
音像记录 | 必要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进行记录,对现场进行拍照。需要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程无间断记录的,音像记录应当自到达执法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离开执法现场时结束。 | ||||
3 | 检查反馈 | 文字记录 |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录有关整改要求。 | ||
音像记录 | 必要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提出整改意见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