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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广州市统计局 字体:【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推进执法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统水平。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广州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更新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列入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统计法规制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事议程,局党组书记、局长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讨论、部署法治政府工作,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

2. 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文件要求,梳理我市统计系统事项实施清单,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上对清单要素进行编写和完善。进一步推进“集成服务”改革和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将本部门依法、依职权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出件委托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3. 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工作。配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承接省统计局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协调工作要求,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并先后征求各区统计局和市政府办公厅意见后。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起草我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为全市推进依法治统,优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制度保障。

2. 制定《广州市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3. 制定《广州市统计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保障统计失信主体合法权益,增强统计调查对象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统计优良信用环境。

 4. 修订《广州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统计行政执法,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全市统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提供裁量标准。

(三)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1. 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邀请广东省统计局局长杨新洪在广州市委党校第一期广州市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暨普法宣讲报告会上作专题讲座。

2. 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纳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要点,作为2019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之一,为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法治氛围。

3. 组织市、区统计局领导,市统计局全体干部,各区统计局法制和执法人员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

4. 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活动,派出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市直部门、各区开展统计法治宣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统计人员等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 开展统计法进机关宣传活动。联合广东省统计局、广州市海珠区统计局在海珠区政府大院举办统计普法宣传进机关活动,重点宣传《统计法》《规定》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法律知识,共发放《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图解统计法》、《广州2020年人口普查》等普法资料约420册。

6. 开展广州市基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分两个阶段对区、镇(街道)统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法治意识。

7. 在统计年定报制度中增加统计信用告知内容,将统计法治培训列入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的议题,通过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制度派发等形式,实现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全覆盖。

  (四)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

1.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前信息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规范事中公开,所有执法行为必须有2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前先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通知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信息等。二是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广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广州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三是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广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广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2.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一是组织全市20名统计干部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证申领培训及考试,系统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共17人通过考试。二是开展年度统计执法培训,组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系统学习统计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操作方法、统计专业指标检查方法等。三是成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市区联动,调动市区统计执法人员联动共同参与统计执法,以实地实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3. 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开展2019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完成对150家企业单位的双随机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交办,对白云区、增城区47家企业单位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报告上级统计部门。将重点统计执法检查作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补充,有力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监督。

4.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2019年,我局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7宗,其中警告4宗,警告并罚款3宗,依法认定统计失信企业7家,已通过“信用广州”、广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没有因行政处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坚持科学依法民主决策  

制定《广州市统计局会议管理办法》、《广州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管理,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充分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方可制定公布,切实避免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保驾护航。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局各处室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网站管理维护的水平和信息公开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8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办理依申请公开33件,按时办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工单223件,为12345热线知识库增补17条统计知识。

(七)配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配合“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深入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单位关于统计工作的需求和建议,提升统计服务企业单位的水平。

(八)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2019年,我局共会办政协提案2件,已按时完成办理工作。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的监督工作,服从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统计实事求是,坚决惩治统计弄虚作假。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工作部署,我局已通过统计法进党校、统计法进领导干部学习班、统计法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要点、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和统计“嵌入式”普法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但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相关文件要求,统计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一方面,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是基础,目前我市统计系统没有单独设立统计执法机构,仅有32人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兼职从事统计执法检查,与大量的统计常规监管对象和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对象相比,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明显不足。2019年,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后,我市市区统计部门统计执法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基层统计执法人员能力不足,与行政执法规范化不断提高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不想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统计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广东省统计局做好《广东省统计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出台并落实加强我市基层统计力量的方案;制定专业主要指标数据审核工作指引;研究探索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一是继续推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后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二是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筑牢防范和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的宣传力度,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四是通过宪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点和大型普查重要时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成立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市区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统筹管理,继续推广市、区联动执法机制,以传帮带的形式,缓解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和统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二是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配备统计执法装备,提升统计执法严肃性。三是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公示统计失信行为,开展严重统计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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