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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本网 字体:【

  案例一:统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广州市某区统计局对某服务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统计员在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时数据失实。检查人员经询问得知,该统计员在填报时,因互联网直报平台显示出现审核错误,为了通过审核,没有认真核实而进行试填试错,随意填报了数据,导致数据失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广州市某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分析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统计员及负责人对统计工作不重视,认为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就算完成任务,管理上也没有真正落实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核要求。本案例告诉我们,做好统计工作要真正认识统计工作的严谨性,在发现数据出现审核错误时,应认真查找原因、向统计机构说明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时刻绷紧统计数据报送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之弦,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马虎应对。

  案例二:统计数据不得随意估计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广州市某区统计局对某建筑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统计员在填报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时数据失实。检查人员经询问得知,该统计员在填报时,因会计数据没有出账而填报了预估数,导致数据失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广州市某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企业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分析

  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统计员在填报统计报表时,没有拿到填报的财务依据就随意填报。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管理,没有做好企业内部协调工作,另一方面是统计员怠于搜集填报依据。本案例告诉我们,统计工作需要企业自上而下负起责任,做好数据的协调获取,填报数据时要有依据,不能想当然预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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