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企业应按照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当年新投产企业,应在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时及时申报当月月度入库,往年投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的,应在当年年度审批(10月-12月)或次年月度审批(1月)申报入库,若已在库企业经营不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到2000万元的,则该企业应在当年年度审批(11月-12月)申报退库。企业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提供相关材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后,便可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然后上报数据。
“限额以上”是指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工业企业一般不采用“限额以上”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