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
(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应遵循法定程序。
《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我国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遵循同样的法定程序。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注意:制定部门和审批部门。
(三)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该规定赋予了统计调查制度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原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