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1-01-05
主题:
关于房屋新开工、商品房销售 指标口径的疑问
内容:
尊敬的领导,在学习《统计年鉴》的时候有3处住房相关的指标口径不是很理解,特此请教: 1、表《4-2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019年,按项目所在地分)》中,房屋新开工、施工、竣工面积,中住宅分项,是否包含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福利房、回迁房等“非市场化商品住宅”? 2、如果包含,我该如何获取“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红本、市场化交易”(即通常所说开发商可以自己卖的房子)的住宅房屋的“开工、施工、竣工、销售面积历史数据”?或者,是否有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福利房、回迁房这一类数据的面积指标,可以让我从总量中剔除,得到“市场化商品住宅”的数据? 3、如果包含,那比如保障房这一类,在销售端,是如何界定完成销售,计入“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我的意思是,是“住宅取得产权证就移交给政府,并计入销售”,还是“分配名单确认即计入销售”?或者是其他的界定方式? 感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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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1-01-05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单位:
广州市统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表中的指标包含您提到的“非市场化商品住宅”;
2.由于统计方法制度未设置单纯市场化商品住宅指标,故无法通过剔除来获得该数据;
3.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的保障房则不计入统计局商品房销售面积。
感谢对统计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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