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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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2-20
主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如何确定
内容:
某员工即将离职,如果该员工最后上班日为3月31日,4月1日开始不上班,那请问企业3月份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否需包含该员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20
答复时间:
2025-02-21
答复单位:
广州市统计局
答复内容:

您好,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若该员工在3月31日仍属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状态,则需计入3月份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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