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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4-09
主题:
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问题
内容: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300人派遣至B公司实际工作,在统计口径上,这300人是否纳入A公司的从业人员统计?在中小企业划型的时候是否应该将劳务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人员数量纳入本公司的划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10
答复时间:
2024-04-12
答复单位:
广州市统计局
答复内容:

您好,劳务派遣是按照“谁用工谁统计”原则,300人应该统计在B公司,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也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实际用工公司的从业人员统计(即B公司)。具体统计口径和方法可参考我局官网统计制度“25.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查询网址:http://tjj.gz.gov.cn/stats_newtjyw/zjtj/tjzd/content/post_9455772.html)。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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