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gj
留言日期:
2023-07-18
主题:
开门利是(红包)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内容:
请问每年7月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计算员工的工资总额时,新年开工第一天公司老板发给员工的200元现金红包,应该还是不应该纳入工资总额? 我们认为不应该计入,这样理解对吗? 因为发放给所有员工都是相同金额,和实际劳动付出大小/多少没有关系,也不是每月工资的构成,更不是类似加班费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发放的津贴,发与不发没有写在合同/制度里,纯粹是老板的决定,作为不成文的福利,讨个好意头。 所以财务在做账时是以福利费项目做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18
答复时间:
2023-07-18
答复单位:
广州市统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资总额中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或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券等(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福利除外),可以通过发放经费来源来判断是否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畴,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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