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形式 | 记录事项 | 备注 |
行政处罚 | 1 | 立案 | 文字记录 | 立案呈批表,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简要案情、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承办人提出的意见,以及检查机构负责人、本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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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及记录人签名。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认定的统计数据情况,被检查单位在场人员签字。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经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登记保全措施,制作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笔录、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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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案件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采取音像记录更能反映案件事实情况的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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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根据调查的情况,制作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承办机构(人)意见,检查架构负责人意见以及单位负责人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制作案卷审核记录、法律审核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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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举行听证的,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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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记录告知过程。 举行听证的,记录听证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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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决定 | 文字记录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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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记录登记在送达回证上。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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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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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情形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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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制作结案审批表,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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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1 | 检查准备 | 文字记录 | 制作并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时间以及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检查资料,告知配合检查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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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检查 | 文字记录 | 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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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必要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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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反馈 | 文字记录 |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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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必要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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